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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元旦在对进口冷链食复合盐雾试验箱品日

发布者:无锡玛瑞特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2/27 2:29:15 点击次数:429 关闭

  今天14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93场新闻发布会在市疾控中心举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瑾表示,自2020年11月16日起,对进入存放、生产、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三点一库”闭环管控以来,复合盐雾试验箱截至2021年1月23日,87家市内“存放点”冷库企业累计已查验食品32733车(箱),已核酸检测样本210302件。其中,有7批次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检测阳性,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未流入市场。

  近阶段,围绕“三点一库”闭环管控进行查漏补缺,复合盐雾试验箱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了以下工作:

  根据对“存放点”中转查验情况的实地调研、日常监管等情况,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对87家“存放点”冷库企业进行调整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一类冷库企业38家,即承接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重点进口冷链食品贮存业务的“存放点”,由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疾控部门实施重点指导,市级部门开展飞行检查,区级部门开展每日巡查。

  二类冷库企业49家,即指承接乳制品、水果、饮品等进口冷链食品贮存业务的“存放点”,由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疾控部门实施指导,每周开展巡查。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健委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5日开展了第二轮飞行检查,对本市一类冷库企业38家“存放点”再次全覆盖检查,针对轮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督促、再落实,通过现场抽查作重点复核。

  同时,每日通过信息化平台平台“沪冷链”视频实时监控,抽查进口冷链食品“存放点”冷库企业现场查验作业情况。及时反馈当日抽查发现的问题,并通知各区督促“存放点”冷库企业落实整改。如:要求企业做好环境卫生管理、有序堆放物品、及时规范处理废弃物、严格落实戴口罩穿防护服等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本市的每一个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采用“人机结合”方式逐箱进行全面消杀,按要求采样检测。

  从前两轮飞行检查情况看,“存放点”冷库企业在完善物品防疫制度、提高企业管理能力、改善冷库硬件条件、加强采样规范、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等方面,较之前有明显提升。

  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基础上,围绕“三点一库”,构建了“沪冷链”子系统,实现了口岸查验信息、港区提货信息、车辆运输信息、“存放点”冷库企业查验信息和进出货信息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和精准管控。

  还自2021年1月11日起,对从口岸入关,进入市内储存、复合盐雾试验箱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市内“存放点”冷库企业前实行预约管理(1月15日零时起,对未经预约确认的提货申请,上港集团不再予以受理)。

  同时,强化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追溯,要求凡是进入贮存、生产、经营的进口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均要通过“沪冷链”上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记录、核酸检验报告、入库出库信息等,凭“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追溯单”随货同行,并将追溯单上的二维码粘贴于货物外包装上,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追溯工作。

  对全市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分类管理,形成“1+5”(“存放点”冷库+大型商超、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第三方自建、餐饮单位)分类模式,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和相关日常防护措施。

  截至目前,已对87家“存放点”冷库企业高风险从业人员2247人落实疫苗接种、每周核酸检测,累计核酸检测7623人次(约人均4次)。同时,聚焦重点场所,对全市1776家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冷库,推进全覆盖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应种104124人,剂已接种103538人,完成率达到99.4%,第二剂已接种17247人。

  随着新春佳节的到来,为保障市民生活需求和消费安全,结合元旦在对进口冷链食品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春节期间继续开展节前市场检查。对下游环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设立自有冷库的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等开展全覆盖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分拆外包装时,对分拆后的内包装实行消杀;严格落实“四个不得”要求,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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