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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温试验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

发布者:无锡玛瑞特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3/10 12:24:44 点击次数:490 关闭

  2月5日,外港海关在一批进境、后续计划运往金华保税仓的货物中,高低温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查获伪报、夹带火腿508只,拉菲、木桐、靓次伯、作品一号等高档红酒1903箱。该批货物申报品名为100分庄园酒和百诺经典干红,申报金额19271.76欧元,申报重量13423.5千克。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批货物以藏匿、瞒报、伪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涉嫌偷逃税款、逃避口岸检疫和食品法定检验,高低温试验箱存在关税流失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已构成走私行为。

  海关提醒:海关总署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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