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井施工单位必复合盐雾试验箱须在业主凿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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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无锡玛瑞特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3/27 8:19:22 点击次数:515 关闭 |
严禁非法凿井取水,严格控制机电井审批。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外,一律不得新增任何以建设、改善农用地灌溉为目的机电井,包括在农用地上更新机电井。供电部门不得为任何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的农灌井配套取水电力设施,包括(增)扩容、供电线路改造。对于私自提供电力保障致使取水得以实施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确需在我州境内凿井、取水用于生活、生产、生态绿化的单位(个人),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按权限和程序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审批同意相关手续后方可凿井取水,未取得取水审批手续的视为非法凿井、非法取水。 三、严厉打击非法凿井。凿井施工单位必须在业主凿井审批手续取得批复后,方可进行施工。对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业主未提交凿井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吊销凿井施工单位资质并列入昌吉州凿井行业黑名单。 四、严禁退地减水、退耕还林耕地复耕。严禁退耕还林耕地林粮、林经间作(套种),一经发现关停机电井停止供水,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 五、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盗水、盗电、拆卸(破坏)计量及监测设施、绕线短路规避计量等水事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
六、严禁超面积种植,严禁擅自压减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严禁以地定水,严禁超计划超许可用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监督管理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或包庇纵容,管理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0.5米以上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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